一审提交的专家报告显示患有骨关节炎和滑囊炎,并伴有轻微的身体损失,结论是“申诉人的临床状况与其在被告的工作之间没有技术联系”。该报告提出了申诉人机体特有的退行性起源(自然衰老)状况,例如遗传因素。 上诉后,第四区 TRT 第八小组撤销了判决,并要求提供人体工程学报告,但最终没有得出结论。对于最初任命的专家来说,人体工程学仅评估职业风险的存在,但“未能分析病理发生中极其重要的因素,例如遗传和遗传个体[……]暴露于可能的风险因素的时间、时间工作活动,尤其是年龄”。 申诉再次被一审驳回,但案件又发回法庭。雇主和雇员就诉讼中最初提出的要求的一半以上达成了协议。